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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官网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14     作者:77779193永利官网     浏览量:   分享到:


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简称推免),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俊杰周平

 副组长:郭鹏黄丽君李力

   员:黄德明黄炎昊李传强、赵瑞强、兰颂

   书:宋若愚胡纯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通过学院组织的民意测评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限选、任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外语应用能力较强,其要求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论文的(排名第1,并以图书馆检索结果为依据),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学院的推免指标,按以下原则确定各专业的推荐名额:

1)机会均等原则:指标按各专业学生班数优先分配至各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人数的比例,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指标、专业人数和专业考研率进行适当调整

2候选人制度:根据各专业分配指标,按申请人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推荐,具体人数以当年指标为准。

四、综合成绩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见附件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五、推荐程序

(一)学校每年7月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具体以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三)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排序名单,公示3天。

(四)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引发的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通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四)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五)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七、附则

1.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参照附件1

2.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纪委受理相关问题举报;

4.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学科与工程学院

2023629


附件1

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建议标准

加分

类别

获奖级别

加分值(分)

备注


学科

竞赛

A类一、二、三等奖

543

1.学科竞赛分类参考当年竞赛分类调整的最新结果;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3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依次顺延,三等奖按照现行折半加分

5.各类学科竞赛校内选拔赛,由学院推免小组根据专业相关性视情况认定E类,计分规则参照第2、第3条;

6.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国家级金银铜奖按照5分、4.5分、4分计分,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市级金银铜奖按照B类计分,计分规则参照第2、第3条。

7.未涵盖学科竞赛和等级由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设定竞赛项目、级别和加分上限;

8.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B类一、二、三等奖

432


C类一、二、三等奖

321


D类一、二、三等奖

1.51.00.2


E类一、二、三等奖

0.20.10.05


学术

成果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5

EISSCICSSCI4

1.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

2.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4.核心期刊由学院推免小组结合实际进行界定和认定;

5.会议论文由学院推免小组认定级别,需要提供参会凭证,加分由推免小组审核,最多认1次会议;

6.学术成果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核心期刊论文

2


会议论文

0.2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4

1.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计分不超过4


文体竞赛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432


1. 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 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2.比赛设置特等奖的,其他等级依次顺延,三等奖按照现行折半加分

3.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4.体育类比赛由体育部出具相关证明,学院推免小组审核。


省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321


国家级体育类竞赛

1-8

4.5-2


省级体育类竞赛1-4

32.521.5


荣誉

称号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4








1.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同年度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2.我院院级荣誉称号仅计1项,若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荣誉,院级荣誉不再计分。

3.未涵盖的荣誉称号,由学院推免小组确定。

4.荣誉称号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3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0.5



我院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0.3



其他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1.5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其他均不计分

2.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100%奖励分值分,项目排名4-650%分,其他按20%

3.展翅计划项目考虑项目的特殊性,组长或组员按照0.2计分,若学生既参加展翅计划题目、又参加大创项目,若题目和研究内容相识或相关,只按照最高分计;

3.其他项目类别累计分不超过2分。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1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21.51

说明:

1.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

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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